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共玉溪市委领 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县(市、区)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协调市属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联络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学术活动,推进社会智库建设,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编制全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众社会科学素养。
(四)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宣传、推广获奖成果。
(五)建立社会科学人才库,组织参加对外学术交流,关心并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财务、财产、保密、信访、档案、党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科研智库部。负责社科课题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论证验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科研活动和重点课题研究,推进社会智库建设;负责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负责优秀社科成果的转化和推介工作;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社会科学人才库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对外学术交流。
(三)科普学会部。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市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咨询工作;负责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宣传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活动,联络指导县(市、区)社会科学及联合会的工作;负责督促市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按时参加年度检审;负责玉溪社科网的图文编辑、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 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事业编制 8 名。设主席 1 名(正处级),副主席 2 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