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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社科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4-08 17:44:57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市社科联”)是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县区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挂玉溪市社会科学院(简称“市社科院”)牌子。

第三条  市社科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市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联络指导县区社科联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学术活动,推进社会智库建设,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众社会科学素养。

(四)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五)建立社会科学人才库,组织参加对外学术交流,关心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社科联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秘、财务、财产、保密、信访、档案、党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科研智库部。负责社科课题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论证验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科研活动和重点课题研究,推进社会智库建设;负责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负责优秀社科成果的转化和推介工作;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社会科学人才库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对外学术交流。

(三)科普学会部。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市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咨询工作;负责实施社科普及宣传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活动,联络指导县区社科联的工作;负责督促市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按时参加年度检审;负责玉溪社科网的图文编辑、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  市社科联事业编制9名。设主席1名(正处级),副主席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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