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的重大课题。毛泽东同志曾在延安窑洞中给出答案,“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这条新路薪火相传,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因此,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人人负责和监督政府。蔡宝刚教授所著《权利制约权力的当代法制构造——--公民参与反腐败及其权利保障研究》一书,积极探索在权利制约权力的基础上推进廉政法制建设,为跳出历史周期率寻求当代法制路径。该书是作者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和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研究”(优秀等级通过结项鉴定)的研究成果,于2021年底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经由研究团队的共同努力,相关成果提前在《法学》《法律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杂志全文转载,获得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该书的主要内容和学术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梳理了权利制约权力的基础理论。如何制约权力是千古难题,权力制约有多种方式,主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基础方法,基本要义是通过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权利之所以能够制约权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归根到底是由权利的本质及功能决定的。权利不仅是公民利益之所在,而且还能体现人之尊严的主体地位,具有制约权力的动力;权利主体是众多的公民,具有制约权力的广泛性;权利意味着自由和利益,具有制约权力的激励性;权利之中蕴藏丰富权能,具有制约权力的内生性;权利有着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制约权力的多样性;权利能够形成结构体系,具有制约权力的系统性。权利的实现需要排除包括权力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干扰,认真对待权利其实就是认真对待权力制约,权利的成长、弘扬与保障其实也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过程。
第二,论证了权利制约权力是契合中国现实的重要反腐方式。与权力制约方式相对应,反腐治权的方式主要有权力反腐和权利反腐,二者各有功用、缺一不可。在不断加强权力制约权力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和加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建设。权利制约权力是契合中国现实的重要反腐方式,我国已经确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主要指的就是要推进和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我国目前公民参与反腐败及其制度保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效果,但在重视程度、参与意识、推进力度、制度保障、权利赋予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公民参与反腐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推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是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从而能够不断完善多中心治理腐败的治理格局和整体效能。
第三,明晰了权利制约权力反腐机制的内生力量。该书将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理论与我国的反腐治权的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梳理和分析我国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概念、现状、问题、价值、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推进和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问题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了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反腐败困境的重要原因在于对公民参与反腐败重视程度不够和权利保障制度的不足;系统梳理和提出权利制约权力以及推进和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理论基础;阐述公民参与反腐败与制度保障之间的逻辑关涉性;提出公民、社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和社会权力是公民参与反腐败的主要内生力量;理性分析权力制约权力机制存在的不足以及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具有的内生比较优势;将公民参与反腐败所必需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保障制度构造作为制度设计和研究的重点;提出公民为权利而斗争是公民参与反腐败能力提升和取得良效的关键。这些研究思路、内容、结构和方法等在现有研究中很少涉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价值。
第四,完善了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机制构造。制度反腐是反腐治权的根本措施,法制具有界定功能,能够辨识腐败行为;法制具有规范功能,能够规制腐败行为;法制具有稳定功能,能够维护反腐常态;法制具有保护功能,能够保障反腐权利;法制具有激励功能,能够激发反腐动力;法制具有惩戒功能,能够惩治腐败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该书的研究是在党和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背景下进行的,以权利与权力之关系为分析主轴,从权利向度、公民权利保障视角研究反腐治权和廉政法治建设,为跳出历史周期率寻求制度逻辑和制度基石,为公民权利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贡献智识。充分保护公民权利尤其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反腐治权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法律对这四种权利的规定和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利与制约国家权力一体两面,公民权利的保障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谦抑,该书通过法制构造这四种权利的具体内容,加强对这四种权利的法治保障,为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提供新视野、拓展新境界。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