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冬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行政复议作为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法治手段,既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因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夯实行政复议制度根基
从制度本质看,行政复议具有监督公权力、救济私权利、化解行政争议的三重功能,旨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系统实现“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的法律地位,为其功能发挥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化了决定效力,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和证据后,可以对内容不当、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决定,这体现了行政系统内部更高效的层级监督功能,是高质量、高效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设计。
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
近年来,全国已基本实现行政复议职责集中统一行使,为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奠定了基础,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资源分散、流程烦琐、协同不足等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一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这是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基础。通过建立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共享案件信息、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决定等资源,实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二要优化行政复议流程。简化受理环节、明确审理时限、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这是提高行政复议效能的重要步骤。三要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共享案件信息,共同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及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玉溪市的实践为跨部门协同提供了有益借鉴。作为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玉溪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府院府检”联动机制的系统建设,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办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搭建起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司法审判、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平台。2024年,玉溪市本级共向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行政复议案件44次47件,联合化解争议5件。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将联动机制转化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保障。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源于专业规范的办案水平。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当前部分地区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不完善、信息化支撑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是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举措。
应通过专题培训、岗位练兵、考核激励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以玉溪为例,三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城建(房屋征拆)、生态环境等领域,应组织专门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在这些领域的专业能力。
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专业化、标准化。行政复议的制度价值,最终要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定期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纠正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通过制定详细的行政复议操作规程,涵盖从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到执行的全过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行政复议平台,实现案件高效管理、信息互通、在线审理等全流程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公开听证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水平。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的制度价值,最终需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效能。立足高质量发展要求,行政复议需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政府治理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需求,在实质性化解争议、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程序违法、裁量失当(如乱罚款)等情形,行政复议通过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一是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审查,以促进公平竞争。二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
以玉溪市为例,行政复议机关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坚持“受案先调、应调尽调”,2024年市本级办理案件的调解和解率为22.97%,同比增长5.19个百分点。行政复议人员主动作为,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精准把握案情,在当事人认可下进行调解,架起沟通的桥梁。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还实现案结事了,凸显了行政复议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必须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复议为民”的价值理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让法治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来源:玉溪日报 2025-11-24 A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