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高莹)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8月15日,“繁荣发展数字法学”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界、教育界以及实务部门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化数字法学研究、数字法学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致辞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表示,全面深入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是构建数字法学学科的首要任务。要将其中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重要理论等作为数字法学理论的基本内核,关注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深化对具有引领意义的创新实践与创新制度的理论阐释,及时总结数字法治领域的实践成效和有益经验,形成更多规律性认识,从理论上回答数字法治建设实践中持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刘运龙致辞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刘运龙谈道,繁荣发展数字法学,需要弘扬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坚持开放包容,注重对世界数字法治文明成果的学习借鉴,及时总结我国数字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以新理念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大优秀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学部委员李林致辞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数字法学作为新生事物,既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也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战略学科、朝阳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学部委员李林认为,建设和发展数字法学学科,首先要深化基础法理研究,构建学科的稳固基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综合运用法哲学、法理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政治哲学、科技哲学、网络哲学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数字时代中国法治重大问题作出符合法治科学精神、法治发展规律和法治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的法理总结、法理阐释和法理表达。此外,还应注重数字法学学科的体系化建构,在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有关阐释数字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命题、基本原理和范畴,以及解释和归纳数字法治领域的基本原则、规则等基础上,尽快形成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使之成为数字法学独立学科的核心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致辞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看来,数字法学同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发展几乎同步。我国是数字大国,相较于法学其他领域,我国数字法学的国际对话能力更为突出。应充分发挥数字法学的引领作用,提升中国法学理论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与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主持会议开幕式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主持会议开幕式。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数字法学研究团队介绍了“数字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情况,并发布了《欧盟平台立法》《平台经济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反思和制度前瞻》两项科研成果。
会议现场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数字法学”学科团队、《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设状况调研》课题组、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承办。
与会人员合影 本网记者 朱高磊/摄
此次会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成立5周年系列活动之一。该系列的另一场活动“全球治理话语竞赛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研讨会于同日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设状况调研》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全国首个《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专家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