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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2022-10-12 09:50:12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技术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并形成了以“枫桥经验”“最多跑一次”等“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代表的地方“利民”“便民”实践经验。身处“万物皆数”的社会,技术与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在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发展阶段呼吁治理模式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社会建设迎来了从“有”到“好”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意味着新发展任务与新治理目标。一方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但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提升14亿多人口的生活质量,需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后盾。另一方面,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大背景下,传统“大水漫灌”式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多样化的社会治理需求。利益多样化的社会群体、愈加复杂化的社会问题、线上线下矛盾交织带来的风险不确定性等新的因素,加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为此,亟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

“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智慧社会”“大数据”等研究推动下,数字战略已经上升为世界主要大国的国家战略,数字技术也因此成为政府治理变革的深刻动因。从21世纪初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探索,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的广泛兴起,再到“人工智能”“区块链治理”“元宇宙”“智慧治理”的迅速崛起及“数字中国”战略的提出,数字技术从治理工具演变为治理思维,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数字技术为抓手进行治理及治理数据本身,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智”治由此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

以数字技术之“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国治理理论的创新。其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需求。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在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数字技术之“智”强化治理激励机制,促使“人人有责”深入人心。传统社会动员以行政绩效为基础,具有临时性、被动性等特征,无法完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居民主动承担治理责任,由被动的响应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积极行动者,变传统行政治理的末梢为居民自治的场域。数字技术一方面能够快速捕捉居民普遍感兴趣的话题,通过大数据分析,高质量筛选与居民生活关联度高的议题,吸引民众参与。另一方面,数字技术高容量、便捷服务的优势能够减轻民众参与基层事务治理的成本,进而为规范民主协商议事流程准备有利条件。不仅如此,数字技术为“共建共治”开辟了广阔空间,推动协商民主迈入数字化时代。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党和国家的政策迅速传递至基层,培育民众的政治涵养。基层议事群、互联网党群服务站、智慧治理平台等的建立,便于“在线”民主协商,让民众在参与基层事务过程中充分体会到尊重感与获得感。

以数字技术之“智”优化社会治理机制,推动“人人尽责”落到实处。传统治理受行政“条块分割”的掣肘,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更关注自己负责的次目标,忽视次行政目标之间的协调性,由此导致社会治理呈现碎片化。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在明确责任分工基础上共同发力,实现整体性、协同性治理。以人机互动为桥梁,数字技术打通了“智”“治”无缝对接通道,为实现协同治理、落实“人人尽责”准备了有利条件:“数据跑路”能够提供更全面的决策参考信息及更充足的决策时间;“数据监控”动态呈现治理过程,便于及时发现政策执行偏差;“数据定位”精准划定治理范围,高效解决治理难题;“数字监督”为民众参与提供数字化渠道,让腐败及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既为治理主体提供了必需的信息资源,又能打破条块分割的梗阻,推动跨层级、跨部门沟通交流。为此,数字技术将进一步塑造治理流程,推动决策主体由政治精英转为多元决策主体,决策方式由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信息传递方式由高耸金字塔型转为扁平化网络结构,将社会治理“人人尽责”落到实处。

以数字技术之“智”改善社会发展机制,实现“人人共享”发展红利。提升人民在数字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数字技术在助农、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推行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数字产业带动下,不少村民依靠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了脱贫致富,智能终端服务使老龄群体生活起居、居家安全等更加便捷,数字技术的图像识别、语音转化等功能让残障群体重获新生,“互联网+”教育将优质的教学资源普惠至偏远山区。这表明,数字技术拓宽了解决不充分、不均衡发展问题的思路。在需求侧,数字技术深入洞察社会主体个性化需求,也深刻影响社会需求变化,数字技术需求成为社会需求的一部分。在供给侧,数字技术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深度融入乡村振兴、风险治理、共同富裕、韧性治理等领域,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数字技术的溢出效应正显著地影响着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当前,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模式正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数字算法的准确性、技术成熟度、系统安全性及稳定性等可能产生计算偏差;数字技术无法确保输入信息来源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存在侵犯隐私的风险;“数字利维坦”使得数字化转型相对孤立于政府职能转变等。数字技术引入社会治理体系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恰好反映了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洞察到了工具与人的关系,指出工具是一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展示了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人类劳动发展的测量器,也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但是,工具应用场景不同,工具与人的关系也不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颠倒了劳动条件与工人的关系,导致“死劳动”支配“活劳动”,促使生产工具演化为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帮凶。数字技术的本质属性是工具属性,这意味着数字技术治理的目标会随使用者使用意图的改变而改变。为此,数字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坚持技术向善的价值导向,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数字技术应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同制度建设、民主协商等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尽管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脱离制度、组织及治理流程,数字技术便无法获得治理属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个体系,包括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要素,只有各要素高效运作、协同配合,数字技术才能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最大价值。

数字技术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一是数字技术暴露问题及功能更新升级等需要时间;二是当前普遍实行数字化治理的条件还不充分;三是数字技术融入治理体系过程中,数字技术与组织、制度、治理主体等要素还需反复磨合;四是治理思维、思想观念、文化价值等接纳数字化治理仍需时间。因此,数字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根据治理要素、治理环境、治理需求等变化,与时俱进地完善数字技术功能,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治理需求。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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