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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
2023-04-12 09:44:3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疫情期间,各国经济陷入深度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全球贸易额急剧下滑,世界各国工业生产明显放缓;大国博弈加剧,中东、中亚、东南亚以及外高加索地区等持续动荡,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种族排外等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安全形势空前严峻。放眼疫情之后的经济复苏与秩序重建,大国之间的博弈特别是中美之间的竞争主要围绕数字技术应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治理以及数字规则构建展开。

面向数字时代的国际竞争与共同发展,2022年11月9日,习近平主席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时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携手走出一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数字秩序是数字经济的基石

2020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2020年世界贸易报告:数字时代促进创新的政府政策》称,世界经济正在向数字化和信息化转变。在某种意义上,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各大行业的发展态势及未来格局,很大程度上还形塑着未来世界经济秩序。一方面,数字经济主要依靠数字技术和创新驱动,企业成长不同于工业化时期的渐进式增长路径,数年之内赶超国际巨头的“弯道超车”案例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国际经济格局的调整,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获取和应用新科技的时间差越来越小,国家之间竞争日趋激烈。

放眼全球,数字竞争已拉开帷幕,数字规则构建与数字治理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间关系的重要议题。发达经济体不仅大力参与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在诸多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不断加入数字贸易内容,试图通过本国数字贸易规则的输出,利用先发优势和制度性话语权迅速占领海外市场。在此背景下,有关数字技术制高点的争夺渐趋政治化。为确保技术垄断和塑造产业优势,美国联合日本、加拿大和欧盟等盟友,以国家安全、隐私保护和合规性等名义不断展开数字封锁:一是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数字技术领域的投资,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内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加强了针对外国科技投资的立法工作,出台法案设置严苛的外资准入门槛;二是限制本国数字科技出口,美国政府先后出台《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和《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等政策法令,限制美国企业向外国公司出口、再出口和转移商品、软件或技术,防止新兴经济体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先进数字科技;三是制裁外国高科技企业,美国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中国、俄罗斯等国的头部数字企业进行无端打击,试图削弱这些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此外,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并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将贸易规则制定作为国家数字战略的核心内容,以期推行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贸易规则。当前,国家间数字规则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数据主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税收等方面。美国、日本、欧盟等已率先就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协调,抢占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三方虽在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大方向上达成了一致,但在政府监管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新兴经济体在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加强数字市场监管和数字贸易征税等方面持有的立场大体相同,但尚未形成联合局面,总体上在国际数字规则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随着全球数字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统一的贸易规则势在必行,届时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关于规则的矛盾将愈发凸显。

总体上,全球数字经济已形成相当规模,许多国家都在增强本国竞争力以抢占数字经济国际市场份额,发达经济体由于数字经济起步早,已经度过了产业发展初期,正处于产业输出、扩张海外市场的阶段。一方面,美国、日本、欧盟等将数字贸易纳入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之中,扩张其数字经济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发达经济体用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换取发展中经济体的市场准入机会,在输出技术标准的同时试图达到扩张市场的目的。与此同时,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之下,原本对数字经济重视不足的国家也被迫加快了数字经济的建设步伐。

维护数字利益是数字合作的前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数字时代的到来深刻改变了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领域的基本面貌和游戏规则,国家间的实力此消彼长,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基本结构正持续发生变化。为回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要求,传统的国家利益内涵亟待拓展。

第一,全球数字发展应以尊重“数字主权”为前提。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不仅成为基础性生产要素,更成为一国重要的战略性资产。在此背景下,“数字主权”应被视为“国家主权”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不同于土地、油气、矿产等自然资源禀赋,数据是人类活动创造的虚拟成果,其形式和性质同传统的主权载体有着根本区别;第二,数字主权具有跨领域的特征,无法与其他领域通约,即使是经济、政治、安全等宏观领域也无法覆盖数字领域的全部内容;第三,数字主权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既同一国的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又牵涉到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还同社会稳定发展紧密联系。因此,全球数字发展需将“数字主权”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完整。

第二,全球数字发展应以维护“数字利益”为目标。数字经济的战略性和脆弱性共同决定了其在国家经济利益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数字经济代表着经济发展的未来。作为第四次科技革命核心成果,数字经济本质上催生了技术经济范式的转换。这不仅将带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动能的转化,还将推动基础经济制度的变革。因此,国家应将其纳入经济利益的核心区域。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充满脆弱性。一些跨国科技巨头借助数字技术可以较为轻易地绕过东道国监管,损害其经济利益。同时,一些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经常利用“长臂管辖”的方式侵犯他国公私部门的合法数字权益。以上两类行为都会对受害国的数字产业造成冲击,甚至影响其本土数字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因此,维护本国数字利益即捍卫国家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权。

第三,全球数字发展应以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为底线。其一,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一些政府部门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办公,尽管采用加密手段提高了网站安全等级,但仍面临网络攻击和网络黑客的威胁。近年来,政府网站因遭到网络攻击而导致政府保密文件和公民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确保数据安全是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其二,私营部门也经常沦为网络攻击的受害者,用户数据遭到泄露的丑闻往往可以对私营部门造成毁灭性打击。另外,私营部门出于商业目的对用户数据的过度开发同样对公民隐私造成威胁,一些私营部门对于用户信息的过度滥用甚至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其三,大国之间的对抗已经延伸至网络空间,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建立了专门的军事网络部门负责网络攻防事务,网络军备竞赛愈演愈烈。近年来,带有军方背景的网络攻击行为频频出现,攻击目标不限于目标国的军用网络,许多行动瞄准民用网络,对目标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应将捍卫国家“数字主权”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反映数字时代的国家利益变化;经济利益应吸纳数字经济发展和捍卫国家数字权益两项内容;安全利益则应增加包括数据安全在内的网络安全内涵。

互利共赢是推进全球数字合作的基本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随着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规则和标准的多元化导致全球话语权竞争加剧。新兴经济体的相继崛起改变了原有的力量格局,新兴经济体带来的多元化发展理念开始动摇固有的框架,这一竞争和博弈带来了理念和价值的多元化,导致数字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执行权等话语权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现有的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体系趋于碎片化。在此背景下,协同多方力量,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推进全球数字治理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第一,吸纳和集中多方力量,推动多利益主体协同治理。其一,国家间需要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现阶段我们面临的重大数字经济议题往往集中在维护数据安全、制定数字规则等全球性议题上,单一国家推行的标准很难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这使得数字经济治理容易陷入僵局,多方协同有助于凝聚共识、寻求合作。其二,国家内部需要实现协同。政府加强与各行业、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打造公平且充满活力的数字市场环境,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顽疾,从源头上减少数字治理问题的出现。

第二,引领规则和标准制定,建立良好的数字经济秩序。当前,在处理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出现的标准不统一、法律冲突、规则矛盾等问题上,数字经济治理面临重大挑战。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治理体制、文化背景、价值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应该求同存异,减少可能产生的冲突,建立国际数字经济合作新秩序。在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应尽快完善国际技术标准的商定,建立一致性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在数字贸易和数字金融的规则制定上,应充分考虑到数字化的新特征,将数字议题纳入传统的贸易和金融的治理框架,对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进行标准构建,对新出现的数字货币、去中心化金融等新兴产业,要前瞻性地完善制度规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数字安全问题上,秉承互信合作的原则,对数字安全和隐私问题、数据存储和使用、跨境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制定公正的数据安全全球规则,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第三,扩大覆盖范围,兼顾多个治理领域。除了扩大数字经济的参与主体外,还需要扩大其治理范围,应兼顾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随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不断加深,产业的边界也更加模糊,通过传统的经济治理视角已经无法照顾到当前的行业发展现实,这就要求数字经济治理要关注数字货币、智能制造、太空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变化,增强市场潜力、规范市场秩序,探索出一条价值观统一、各国协调共同发展的新路径。

第四,更新治理方法,提高治理效率。由于数字经济自身涉及贸易、金融、技术、安全等众多关键领域问题,导致数字经济的全球治理问题更为复杂,需要更新治理方法并提高治理效率。一方面,有必要转变治理模式。数字经济全球治理需要从传统中心化的纵向治理方式转向各国协力的分布式横向治理,同时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监控治理中心,按照具体问题的出现地域、涉及主体范围以及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分类施策,提高整体处理效率。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治理模式进行筛选、甄别、分析和判断,通过技术手段给出模拟的解决方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治理的效率。

综上所述,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在于争夺数字经济国际市场份额、数字技术制高点以及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全球数字发展应以互利合作共赢为基本精神,以尊重数字主权、不危害国家安全、促进共同利益为原则,维护发展利益、捍卫数字权益、增进发展合作。

作者:董青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国家安全计算实验室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12期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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