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文件签收、办理和归档保管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管理:
(一)公文签收。公文签收方式为通过电子政务网传输、通过文件交换站传递和明确对象的直接传递。需要签收的文件及时签收,对涉密文件做好签收登记,并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
(二)公文办理。通过电子政务网传输的文件,每天及时查看签收,并将文件进行分类整理:阅办件需附办公室拟办意见,呈送领导阅批,并及时办理;一般文件、信息简报类件做一般传阅。办公室负责文件签收、拟办、传阅和归档。通过文件交换站传递的涉密件,应做好签收、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工作,并确保文件安全。
(三)公文归档。归档保管的文件应做好分类,涉密件需要清退,认真登记保管;与本机关有关的上级文件,需要划分时限保管的分类进行保管;一般文件,不需要保存的,每年清理交保密单位集中销毁。
二、发文管理:
(一)由本机关拟制的文件,需要发送时应包括文件草拟、文件校改、文件签发、文件清样和文件付印几个过程。清样稿和正式文件各一份存档。
(二)联合制发的文件,视情况由主要动议的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