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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我市为13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021-09-08 09:09:57

2018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共计103批次137人,日前,市纪委监委召开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工作会介绍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玉溪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要求精神,找准找实容错纠错机制着力点,把决不让有问题的干部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和决不让无问题的干部背上不白之冤的“罪名”作为正风肃纪新常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三个区分开来”。在实践运用中,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以及无主观恶意,因工作过失且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政策办好事。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规、以情以理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理。

切实找准工作重点,严禁诬告错告陷害。坚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在认真分流核查来信来访事项的同时,主动向诬告错告的歪风邪气“亮剑”,坚决纠正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起,处理1人。

用足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肃督查整改落实。切实贯彻玉溪市《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激励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营造锐意改革、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同时,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纠错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重新启动追责问责机制,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适用容错免责的干部能够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玉溪日报通讯员 胡行军 邓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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