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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为13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021-09-03 09:46:13

“2018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共计103批次137人……”日前,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工作会,会议介绍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要求精神,切实找准找实容错纠错机制着力点,把决不让有问题的干部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和决不让无问题的干部背上不白之冤的“罪名”作为正风肃纪新常态,扎实做到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三个区分开来”。在实践运用中,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以及无主观恶意,因工作过失且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政策办好事。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规、以情以理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理,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担当作为和努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心。

切实找准工作重点,严禁诬告错告陷害。坚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在认真分流核查来信来访事项的同时,主动向诬告错告的歪风邪气“亮剑”,坚决纠正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正之风。今年,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起,处理1人。在日常监督和调查审查工作中,注重将容错纠错的落实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度结合起来,着力在早发现、早提醒上下功夫,推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

用足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肃督查整改落实。深入贯彻玉溪市《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激励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努力营造锐意改革、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纠错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重新启动追责问责,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被适用容错免责的干部能够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此外,在工作开展中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逐级审核把关,不断规范流程,完善反馈机制,严格审慎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定期梳理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对遭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不能含糊处理、不置可否,更不能坐视不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澄清正名,及时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有利于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在社会上树立起扶正祛邪、激浊扬清鲜明导向,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玉溪日报通讯员 胡行军 邓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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