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以下简称“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发布通告、设立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于8月9日至13日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非法开展发热病人诊治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县城建成区社会办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的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镇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主体责任,每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全覆盖不少于1次,严厉查处非法诊治发热病人的行为,并自8月16日起实行周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督促民营医院(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落实发热患者、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规定;督促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社会办医院覆盖所有科室),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等重点科室的工作人员每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逢阳必报、逢阳必隔,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及时、规范、准确。(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