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60元/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4770元/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月858元/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835元/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418元/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月251元/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151元/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88元/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月50元/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