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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车正常上牌 超标电动车限期登记
——相关部门深度解读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19-04-23 0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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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目前在用的三种电动车号牌。“绿底白字”为合标电动车号牌,“白底红字”为超标电动车号牌,“黄底黑字”为临时过渡号牌。

□  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实习记者  陈悦雯  文/图

4月19日,玉溪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召开玉溪市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深度解读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4月15日开始,我市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全面执行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车,安装临时过渡号牌和领取标识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和领取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过渡期(2023年4月14日24时止)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28日,我市已登记的符合标准电动车有714辆;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有213848辆;目前,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仍占据一定比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车如何管理?怎样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车将何去何从?市公安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合标电动车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有了明确规定,明确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整车高度不超过1.1m,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需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需要认真检查电动车是否达到上述要求、是否标注3C标志等信息,以判断所购电动车是否合规。若购买到的电动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同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合标电动车如何登记上牌

从4月15日起,车辆所有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车辆,到全市各个可以办理合标电动车登记的服务点进行登记上牌。

服务点的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会对照新国标查验车辆的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查验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免费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绿底白字”合标电动车号牌,发放电动车行驶证,按照规定录入系统,并上传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在用超标电动车如何管理

对4月15日以前已经登记过、持有“白底红字”车牌的超标电动车,仍然使用原有号牌,不用再另外登记上牌,也不用考驾照,可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的过渡期内,正常在玉溪市辖区除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驶,过渡期(2023年4月14日24时止)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停止登记核发“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车号牌。为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车所有人的实际困难,减少使用违规产品带来的损失,我市自2019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对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的超标在用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可在10月1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车辆所有人书面声明)及车辆,就近就便至登记服务点办理登记,现场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车辆生产、销售日期是否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符合条件的车辆,公安机关登记后安装“黄底黑字”临时过渡号牌,发放过渡期电动车辆标识,可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的过渡期内在玉溪市辖区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安装临时过渡号牌和领取标识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本市居住证明。超标电动车在办理临时过渡号牌后,只可在登记地辖区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上行驶,如在昆明、楚雄等地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只可在登记地道路行驶,不可在玉溪辖区道路上行驶。过渡期内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车转入、转移业务。

我市按照“就近就便、一站办理、一次办结”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53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具体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登录玉溪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公安机关将严查电动车无牌上路行为

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后,未登记或未安装临时过渡号牌、未领取标识(“黄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多警种集中清查行动。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车辆所有人在3日内办理登记上牌后予以放行。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满后,“白底红字”号牌超标电动车、“黄底黑字”号牌临时过渡期电动车仍上路行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车交通治安科技管控水平,通过轨迹查询、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大路面盘查、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电动车案件发生,及时侦破、查处“两抢一盗”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电动车交通违法可以到玉溪辖区任意交警大队违法办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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